彼岸‧天堂



上司是一位虔誠的基督教徒,他屢次想說服我參加「崇拜」,信奉耶穌,都被我婉拒。他說佛法雖好,但無法讓我到「彼岸」,理由出自《金剛經》:法尚應捨,何況非法。我理解他為何這麼說,因為我們大家心目中都有各自的「彼岸」。

如果他說的「彼岸」是指天堂,那他是對的,佛法的確無法讓我到「彼岸」,因為我們這些不信「主」的佛子統統去不了,「信仰耶穌,並照著祂的話去做的人,死後才能進入天堂」。不僅去不了,還得到「地獄」去。可怕嗎?不盡然。《聖經》說「天堂」裡的一切都是善的,我想,假如「天堂」裡的人們都還有善和惡的分別,那「天堂」其實還是挺可怕的,因為世間的種種紛爭,我們的種種情緒,都源自於我們的分別心。分別產生執著,執著產生苦,如此說來,所謂的「天堂」只不過是另一處「地獄」罷了。

如果他說的「彼岸」是指覺悟,那他就錯了。因為我們必須,而且只能依靠佛法才能到「彼岸」。但佛陀又為何說「法尚應捨」呢?我們必須清楚,作為佛子,我們最終的目的是到「彼岸」,而不是求「法」有所成,「法」只是協助我們到「彼岸」的工具而已。佛陀把我們的苦和煩惱比喻成大海,要渡海,我們需要筏,也就是所謂的「法」。當我們依法修行,渡過「苦海」,到達「彼岸」,我們就不再需要「法」了。當然「法」不是一種恆常不變、實在的東西,因為「法」是相應「苦海」而存在的,如果「苦海」消失,或你視「苦海」不是「苦海」的時候,「法」也就沒有存在的必要了。到時,你甚至不用去「捨」,因為你不會覺得曾經有「法」或「苦海」的存在。而這就是所謂到「彼岸」──一種覺醒的狀態。如果你還執著有「法」,你就還未真正到「彼岸」。如果你還覺得自己信奉的是佛教,自己是佛教徒,你就還未成佛。

其實佛陀說這句話,最主要的目的是要破我們的「法執」──對「法」的執著。我們作為佛子,往往比他人多了一份執著,我們執著佛法,執著佛說,進而我們排斥非佛法,非佛說。排斥形成對立,對立造成對抗,對抗意味戰爭,這樣一來,原本對可以助我們到「彼岸」的「法」,反而變成令我們墮落,沉淪苦海的「非法」。所以雖然佛陀在《金剛經》裡說了很多「法」,但他同時也說:若人言:如來有所說法,即為謗佛,不能解我所說故。佛陀怕我們執著,怕我們把常識當作智慧,把文字描述等同實相,怕我們執著異邊,怕我們走進死胡同。

「彼岸」不是一處實在的,你可以去的地方,只是一種解脫的狀態。解脫甚麼?解脫無明──貪、憎、痴。當然,有「彼岸」就有「此岸」,我們現在就身在「此岸」──生死輪迴的煩惱世界。但「彼岸」和「此岸」不是兩樣獨立存在的東西,不是說離開了「此岸」,就到達了「彼岸」。事實是,到不到「彼岸」,你都在「此岸」。當你消除了對「彼岸」的執著,你就不需要去甚麼「彼岸」了,因為你已經身在「彼岸」,已經解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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